Membership Information and Services
會員相關
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入會申請說明
一、申請加入本會需檢附以下文件以供審核:
(1)「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入會申請表」(請詳填內容)
(2)語言治療師證書正反面影本一份
(3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(4)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
(5)在職者,需提供執業機構服務證明正本一份
(6)曾加入其他縣(市)公會者,需附退會證明影本一份
※建議先將申請文件以 Email 掃描檔方式寄至公會信箱,可較快速辦理入會程序。文件上要求簽名及蓋章處,請務必完整、勿缺漏。
二、繳納會費:
(1)入會費:新臺幣貳仟元,於入會時繳納之,但同年度或三個月內由其他公會轉入者,得優待其入會費,繳交新臺幣壹仟元。
(2)常年會費:每年新臺幣肆仟捌佰元。非新入會會員皆於二月底前繳納常年會費。新入會或已在其他縣(市)公會繳納年度會費後再加入本會者,按加入月份比例繳納該年度會費。(註:400 元/月)
◆ 說明:請依照「新入會者」或「轉入會者」,選擇對應的入會月份進行繳費。
(如有繳費相關問題,請先來信向秘書處詢問)
入會月份 | 新入會者費用 ($2000 + 當月 × $400) | 轉入會者費用 ($1000 + 當月 × $400) |
---|---|---|
1 月 | $6800 | $5800 |
2 月 | $6400 | $5400 |
3 月 | $6000 | $5000 |
4 月 | $5600 | $4600 |
5 月 | $5200 | $4200 |
6 月 | $4800 | $3800 |
7 月 | $4400 | $3400 |
8 月 | $4000 | $3000 |
9 月 | $3600 | $2600 |
10 月 | $3200 | $2200 |
11 月 | $2800 | $1800 |
12 月 | $2400 | $1400 |
(3)上述會費,請以轉帳方式匯款。板橋南雅郵局(700),戶名:「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」,帳號:0311126-0289053。並於繳款後填寫線上回覆單,以利收據的核發。
三、上述申請文件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本會聯絡處:「(郵遞區號 22099)板橋文化路郵局第 155 號信箱,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收」,以完成入會程序。
※ 建議先將申請文件以 Email 掃描檔方式寄至公會信箱,可較快速辦理入會程序。
四、關於入會程序與繳費相關問題,請洽本會秘書處詢問。聯絡信箱:ntpslp@gmail.com。
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退會辦理須知
一、辦理退會,請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以下文件:
(1)退會聲明書
(2)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影本
二、會員退會以申請日期為依據,若尚未繳納常年會費者,請以轉帳方式繳清常年會費,並提供轉帳匯款收據影本一份。
三、須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「醫事人員」執業登錄、歇業及變更申請。
四、本會將於工作日 10 日內,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予會員「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退會/執業異動證明」一份。
*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會秘書處詢問。聯絡信箱:ntpslp@gmail.com。
語言治療師執業異動申請須知
依據語言治療師法第 10 條之規範,執業狀態變更時,皆需於規定的時間內,先至公會辦理相關手續後,再報請原發照執業機關備查。
若您的執業狀態有任何變更,皆請備妥相關資料 Email 或郵寄至公會辦理異動手續,取得公會證明文件後,再至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辦理異動。
*請先參考附檔流程圖,確認您欲辦理的業務,並備齊資料,Email 掃描檔方式寄至公會信箱、掛號進行申請。
*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會秘書處詢問。聯絡信箱:ntpslp@gmail.com。
語言治療師換發執業執照申請須知
請留意您執業執照上所註明的有效日期,務必於執照到期日的前六個月至到期日當天,辦理執照更新。例如換照日是 105/08/09,則可以辦理換照的時間為 105/02/10~105/08/09。
【備註】
(1)於換照期間內更換執照,並不會影響原執照的起迄日期。例如原執照的起迄時間為 99/08/09~105/08/08,但 105/04/08 就先提早更換執照,則新執照的起迄時間仍為 105/08/09~111/08/08。
(2)執業執照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,可作為下次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。
※ 換照時需準備的資料如下:
一、新北市醫療(事)機構/醫事人員開業、執業、歇業、異動登記申請書。
二、身分證明文件(驗後發還)。
三、執業執照正本(繳回作廢)。
四、半身正面脫帽近照(3 個月內)之相片 1 吋 2 張。
五、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(登記開業者免繳)。
六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1 份。
七、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(請提供「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」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)(執業執照更新者檢附)。
八、公會證明文件(執業及執照更新需檢附)。
九、委託書、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(驗後發還)及正反面影本 1 份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)。
十、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 300 元(領照繳費)。
【備註】
(1)換照申請書,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下載。
(2)繼續教育積分證明,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。
(3)若需公會證明文件,請填妥次頁證明申請表,寄到公會 Email 信箱:ntpslp@gmail.com。
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福利申請辦法
一、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於會員婚喪喜慶時,表達對會員之祝賀與關懷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辦法適用本會有效會員(會員需要入會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,且未繳納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適用)。
三、會員有下列情事者,由公會依本辦法致贈相關補助:
(1)會員結婚。
(2)會員子女出生。
(3)會員本人重大傷病。
(4)會員本人身故。
四、本會補助標準如下:
(1)會員結婚,本會致贈結婚祝賀金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夫妻皆為會員,可各自請領。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,不得申請結婚補助。
(2)會員子女出生,每胎本會致贈生育祝賀金新臺幣 2,000 元整。
(3)會員本人重大傷病慰問金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須領有重大傷病卡、身心障礙證明、殘廢診斷書其一。
(4)會員本人身故弔唁金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申請人為會員之配偶或父母、子女(一等直系血親)申請。
五、本會每一位有效會員,皆會協助投保治療師業務責任險$300/人,無需另行申請。
六、補助申請方式為填寫〈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福利申請表〉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以紙本郵寄、電子郵件、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七、申請期限為第三條所列事項發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八、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本會法規委員會與財務委員會討論後,報請理事會裁決。
九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